ST四通(000409)被判偿还借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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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 10:31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屠海燕)ST四通(000409)公司于2004年3月5日收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份:工商银行吴川支行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四通公司于2002年9月30日向工行吴川支行借款1151万元用于偿还所欠债券垫款。借款时间为一年,月利率为5.7525‰。借款到期后四通公司未能及时偿还。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004年2月25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 1、四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吴川支行借款本金1151万元。 2、工行吴川支行在上述借款1151万元的范围内对本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67560元,财产保全费60520元,合计128080元,由四通公司负担。 本判决生效后,若四通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工行吴川支行债务,又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