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证券公司发债获批 集合理财细则出台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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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 10:58 证券日报 | |||||||||
券商整装待发图再起 本报记者 刘世磊 阎岳 近日,证券公司好消息不断:先是三家券商发行公司债券获得批准,然后是集合理财管理细则正在加紧制定之中,即将出台……这对陷于困境中的证券公司无异于福音。
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55家证券公司成员2003年年报(未审计)显示,虽然有44家盈利,但总体上却亏损了4700万元,平均每家公司的亏损额超过80万元。其中有5家券商亏损超过亿元,亏损总额达11亿元,而盈利上亿元的券商则只有3家,盈利总额为5亿元。分析人士指出,一边是融资放开,一边是最具想象力的业务创新即将有细则可依,证券公司走出困境已经具备相当的条件,现在的关键问题就是他们如何进行操作了。 发债是柄双刃剑 日前,中国证监会核准了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长城证券三家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这是为落实国务院《意见》迈出的实质性一步。多家证券公司的人士表示,发债对解决券商资金短缺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更为关键的是要真正用好发债筹集来的资金,解决证券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大问题。 兴业证券的黄宪认为,券商发债可以充实证券公司的资金,用以投资、补充运营资金、增设营业网点等,优化证券公司的财务结构,对相关证券公司来说是一次难得的机会。毕竟在目前中国证券市场100多家券商中,符合发债条件的公司仅占很小的比例。但发债还是一柄“双刃剑”。资金用得好可以给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用得不好反而会成为公司的负担。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海通证券的陈峥嵘也表示了相同的看法。2002年海通证券增资扩股资本金达到80多亿,这次又被允许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债券。陈峥嵘认为,发债进一步扩大了公司扩张的能力,但同时面对的压力也更大。发债公司必须要有足够的盈利能力保障给债权人回报。今后能够发债的证券公司数量将不断增加,证券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高。现在股市的外部环境有了明显改善,证券公司应当利用这个机会提高自身的造血能力,否则股市不好时将会十分被动。 再造盈利新模式 继券商发行公司债券获得批准之后,《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试行办法细则》也正在加紧制订之中。据知情人士透露,此细则离正式公布已为期不远。一旦细则发布实施将意味着该项业务正式展开,这对证券公司经营发展、投资者拓宽投资品种和投资方式的选择以及对改善股市资金供求状况都有重大意义和积极影响,属于新的潜在利好因素。 南方证券宋建华认为,集合理财一方面将积极稳妥地推进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如果这部分业务可以做大,券商则完全有可能从包袱沉重的传统业务中脱颖而出,寻找到新的盈利模式。另一方面,去年12月份出台的《办法》将有效拓展券商融资渠道,券商藉此重整河山,则有望重新成为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 《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做出约定。这个规定意味着券商可以在设计集合理财产品时,为产品增加类似于保本的功能,这将大大增加产品对普通投资者的吸引力。 宋建华表示,《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试行办法》不仅拓展了券商融资渠道,而且为券商追求阳光下的利润提供了制度保证,为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了相当大的发展空间。随着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的逐步开展,可以预计,券商将整装待发,与其他机构投资者一起,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