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金花投资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4日以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2000万股为出质物,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借款,期限一年,该项借款于2003年9月3日到期归还后,金花投资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期限三年,自2004年2月13日至2007年2月13日,并继续以持有的公司法人股2000万股为出质物,提供保证,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金花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法人股10283.5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5%,目前其累计用于质押的股份共10283万股,占其持有股份的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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