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于2002年12月30日签署了《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针对协议中股权转让等事宜,公司股东经协商于2004年2月13日另行签署了相关协议,包括:
1、《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2、《关于解除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之协议书》。
3、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4、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5、新标志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6、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上海北大青鸟企业签署的《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7、股权质押补充协议。
在上述协议签署后,依约定,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700万股法人股、新标志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754.38万股法人股和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376.2万股法人股,共计2830.5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4%)先行过户给上海青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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