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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湖山 诚信危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 09: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ST湖山(000801)大股东九洲集团内幕知情人员擅自交易公司股票一案,虽然已经监管部门严肃查处,但公司及当事人的解释和检讨均借“无知”、“不知”为辞,对投资者权益的侵害一直只字未提。并且,本次事件中检讨人之一的九洲集团董事、总经理廖建明,现正担任重组后的*ST湖山的董事长。他的解释是:其太太不顾他的劝告反对,仍然以他的帐户进行股票操作。很明显,这样的解释有点让人难以信服。而这样的董事长现在仍然执掌着一家上市公司,怎能令投资者放心?

  作为一家准备投身证券市场的公司,其直接参与策划收购行为的当事人熟悉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而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基本大法”,《证券法》早在1998年12月29日即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起施行。《证券法》第70条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而于2002年12月1日已施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则在第59条明确规定:任何知悉上市公司收购信息的人员在有关收购信息未经依法公开之前,泄露该收购信息、买卖该上市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上市公司证券,或者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散布虚假信息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虽然三位高管都强调股票买卖行为发生于自己“不知情”的期间,但三位高管的家人却都一致地同时集体“清仓”,且出让价格分别为9元和9.01元。这种惊人的一致难道只是巧合?而在同一时间,投资者从公司的公开披露获得的是什么消息呢?5月30日,*ST湖山发出公告: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紧接着,公司就接到了股权变更的通知。其后,公司股票一路下跌。

  如今,虽然九洲集团及三位高管人员都已将《检讨书》公开登载在报纸上,但篇幅并不太长的《检讨书》对其行为造成的恶果只言称“对*ST湖山股权的收购工作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却对本次事件给广大股东尤其是那些真正“不知情”而被蒙在鼓里的中小投资者权益造成的侵害没有一句致歉之辞。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整改报告的公告》,2003年6月3日三位高管人员即已做出书面检讨,并于6月30日被处以相当于交易获利双倍的罚款。但公司之前并没有对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予以公告。只在6月3日的“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常规性地对交易行为予以公开,甚至不做出评价和处理。这似乎又显示着:公司在对待这样的事件上缺乏基本的应变能力和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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