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2月3日从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深投公司”)获悉,深投公司于2004年2月2日与国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就本公司国有股份转让事宜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深投公司拟将所持本公司124,864,740股国有股份(占一致药业总股本比例为43.33%)转让给国药控股,每股转让价格的确定以一致药业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溢价27%,最终转让价格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深投公司与国药控股约定,在国药控股向深投公司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后,国药控股对一致药业展开尽职调查。双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协商,并另行签署股份转让的正式协议。
二、国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简介
国药控股成立于2003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10.3亿元,由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占51%股权)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占49%股权)合资成立。国药控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42楼,法定代表人为郑鸿女士。公司主营化学药品、生物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及医疗器械等全国代理分销、终端推广、现代物流及零售连锁,并从事药品研发与生产、实业投资、国际国内贸易及相关咨询业务。
三、鉴于股份转让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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