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就本公司国有股份转让事宜,本公司已进一步向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深投公司”)进行了问询,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公告:
一、本公司已于2004年2月4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上就深投公司与国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关于本公司国有股份转让事项签署框架协议进行了披露。
二、根据深投公司与国药控股签署的框架协议及附件,若此次国有股份转让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药控股承诺,在股份转让登记过户后六个月内(非国药控股原因推迟除外),将所持有的广州分公司股权重组进一致药业;在股份转让登记过户后两年内在一致药业现有医药工业的基础上以各种方式投资不少于8000万元用于改扩建;在股份转让登记过户后三年内在深圳建立研发中心。国药控股还承诺,在受让成功后,将妥善处理一致药业员工的就业问题。深投公司与国药控股还就本次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
三、本次股份转让工作尚在进行之中,目前尚未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以正式协议为准。本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本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纸上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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