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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600811):法人股股权质押贷款1亿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 09: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东方集团(600811)称,1月15日,公司以所持有的锦州港法人股7500万股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申请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签署了《质押合同》,同时,以所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6375万股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地灵支行申请8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签署了《质押合同》,期限为2004年1月15日至2005年1月13日,自2004年1月15日生效。(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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