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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股东公布持股变动报告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 10:5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2004年1月9日,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眉山公司)与成都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燕宇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眉山公司向燕宇公司出让眉山公司持有的占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山电力)总股本8.17%的2037万股国家股,转让价格为2.0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074万元。转让后股份性质为法人股。

  本次股份转让合同自逐级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合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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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后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本次转让完成后,燕宇公司持有占乐山电力总股本的8.17%的2037万股国家股,为乐山电力的第二大股东。眉山公司不再持有乐山电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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