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1月8日召开,会议决定解聘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聘请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8万元(不含差旅费)。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黄山长江徽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为修健安徽黄山至昱岭关高速公路第三期路基工程,经公开招标确定了该工程第15、16合同段施工单位,并于2002年3月
20日签订了《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现因工程施工设计变更,致使工程总量增加,按原合同总承包价难以完成该工程项目建设,经协商,就该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了补充合同书。具体如下:
1、第15合同段路基工程施工补充合同。
徽杭高速公司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6日签订了《施工承包补充合同书》,徽杭高速公司增加44,600,000元,共计人民币171,453,106元,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包该工程的最高限价。
2、第16合同段路基工程施工补充合同。
徽杭高速公司与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6日签订了《施工承包补充合同书》,徽杭高速公司增加99,500,000元,共计人民币268,199,693元,为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承包该工程的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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