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宝热电(600864)在今天公告的整改进展情况中披露了有关大股东欠款、原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欠款的解决情况。
公告披露,2003年12月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被告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所属企业尚欠原告岁宝热电的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公告称,双方对上述判决没有异义,目前双方
正在就履行法院判决的具体事宜进行落实。
公告还披露,公司多次向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催款,目前正积极与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研究具体的还款计划。
短评:资料显示,有关大股东的欠款是因岁宝热电长期向大股东及其下属14家企业供热,这些企业以借款和拖欠蒸汽款等形式形成的,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共占用公司资金8176万元。早在2003年12月8日,公司就公告了黑龙江省高院的上述判决,然而从判决至今将近1个月,法院要求的十日内的期限已过,履行判决一事却还在落实之中。
原二股东岁宝集团(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及其3家关联企业的欠款为4431万元,公司已于2003年9月8日发出催款通知,并两次要求其制定还款计划,在2003年底之前分期还清。同样,时至今日,还款计划双方还在研究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