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比特(000621)公告,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对公司的1.3亿余元债权已转移至浙江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传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并附有农总行营业部和广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农总行的《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显示,截至2003年12月30日,广厦集团已代*ST比特归还所欠农总行的贷款1.3376亿
元。根据上述通知书和债权转让协议,农总行营业部已将其享有的对*ST比特的债权--本金8376万元和利息953万元转让给广厦集团。本事项发生后,农总行营业部享有的对*ST比特共计1.8亿余元本金和相应利息的债权中,尚余5000万元本金和少部分利息的债权,其余债权转入广厦集团。
公告称,本事项使*ST比特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发生了改变,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对公司远期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
*ST比特曾在2003年5月28日披露的董事会公告中对上述贷款作出说明。该公告称,*ST比特分别于2001年11月21日和2001年5月25日向农总行营业部短期贷款6000万元和5000万元人民币,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浙江广厦为这两笔贷款的担保方。上述贷款经多次展期后先后于2003年5月21日和2003年5月25日到期,公司未能及时偿还。
资料显示,浙江广厦(600052)近年来一直与*ST比特保持着较密切的资金联系,浙江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浙江广厦第一大股东。
2001年4月24日,*ST比特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浙江广厦签定的《互保协议》;2001年4月8日,浙江广厦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ST比特于2001年4月10日签署贷款互保协议,本次双方签署的协议中贷款互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2001年11月6日,浙江广厦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与*ST比特增加担保金额为1亿元、期限为一年的互保。浙江广厦2002年报显示,公司2001年4月10日、2001年11月10日共为*ST比特提供1.8亿元贷款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在浙江广厦2003年半年报中,这笔担保仍未履行完毕,但其余额下降为1.3亿元。
2001年5月8日,*ST比特董事会决定为浙江广厦向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期限为1年、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鉴于浙江广厦其后终止其向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的短期借款申请,*ST比特董事会又于2001年6月1日决定为浙江广厦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的期限为1年、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ST比特2003年半年报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华能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ST比特3396.90万股法人股已质押给浙江广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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