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和国家开发银行签署《资金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协议。首创集团将不提取合同项下的任何借款资金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借款协议规定的合同总额度为43.7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9年(含5年宽限期),公司以
水务项目收益权进行质押。
二、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中关村支行办理延续授信手续,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整,期限为一年。
三、同意申请设立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为30万美元,初步拟定的投资规模为1500万美元。
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首创威水)投资深圳水务集团的建议:首创威水、法国通用水务公司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签订了《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水集团)合资合同》,首创威水、法国通用水务公司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将分别持有深水集团40%、5%和55%的股权。此次交易中涉及首创威水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9.429亿元。深水集团将获得50年合资经营合同。
五、同意公司对首创威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
六、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议:将尚未使用的53434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对首创威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2月4日上午召开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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