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收到公司第四大股东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泉州闽发物业”)向公司提供一份泉州闽发物业于2003年6月6日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公司第三大股东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下称“大乾公司”)以及公司原董事长林起泰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将王栋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1983.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03%)转让给泉州闽发物业;林起泰代表大乾公司6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大乾公司100%的股权以承担债务方式全部转让给泉州闽发物业或由泉州闽发物业指定的其他法人
或自然人。同时在股权过户前,王栋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托管给泉州闽发物业或由泉州闽发物业指定的法人或自然人;林起泰等6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有的大乾公司的全部股权托管给泉州闽发物业或由泉州闽发物业指定的法人或自然人。该《合作框架协议书》附有一份王栋于2003年6月6日与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将王栋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1983.8万股以81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泉州闽发物业。
公司于同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少林向公司提供的2002年12月12日由李少林与公司原董事长林起泰签订的《公司股份转让意向书》。在《意向书》中约定李少林将其持有的公司173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9%)在符合法定和转让条件时全部转让给林起泰,转让价格为1736.7万股中的1000万股以每股6元的价格转让,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剩余的736.7万股以不低于6元的价格转让(具体价格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公司于同日收到《大乾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大乾公司6个自然人股东林起泰、唐俊、庄缦、蔡茂富、余圣争和李岚作为转让方于2003年6月6日与受让方张凯、朱峰、廖黎明、张建忠、黄曼民和杨瑞林等6个自然人签订该协议,协议约定林起泰等大乾公司的6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大乾公司100%的股权以承债式方式转让给张凯等6个自然人,即受让方无需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而由受让方承接大乾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负责清理。
2003年12月1日由于泉州闽发物业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大乾公司、王栋以及林起泰合作协议一案,法院裁定将王栋持有的公司1983.8万股的股份予以冻结。
2003年11月13日由于高蕾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股东大乾公司债务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将大乾公司持有公司的1446.2万股的股份予以冻结。
2003年11月26日,林起泰、魏剑辉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少林上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冻结李少林所持有的公司1736.7万股的股份。
公司于2003年12月9日收到王栋与胡海仁于2003年6月6日单独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983.8万股的股份委托给胡海仁管理,托管期限自托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08年6月6日止。
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少林于2003年12月23日向公司提交其个人声明,声明中称,鉴于林起泰违背与其签订的《公司股份转让意向书》中的有关条款,并就股份转让事宜提起诉讼,决定中止授权林起泰代表其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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