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3日,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下称:中海集运)签订续租合同,将原光租给中海集运的“向利”、“向壮”、“向茂”、“向悦”等四艘船,续租一年,日租金13000人民币/天。
同日,公司与上海海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海运实业)签订租赁合同,将原向海运实业期租的“大庆88”轮续租一年,日租金11800美元/天。
同日,公司与中海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海香港控股)签订租赁合同,将原向中海香港控股期租的“松林湾”轮油品船续租一年,日租金13600美元/天。
同日,公司间接控股的向秀航运有限公司、向达航运有限公司、向兴航运有限公司、向旺航运有限公司与中海集装箱运输(亚洲)有限公司(下称:中海集亚洲公司)签订租船合同,分别将“向秀”、“向达”、“向兴”“向旺”轮光租给中海集亚洲公司,租期一年。“向兴”“向旺”日租金2000美元/天,“向秀”、“向达”日租金1200美元/天。
同日,公司与中海集亚洲公司签订续租合同,将原光租给中海集亚洲公司的“向珠”轮续租一年,日租金2000美元/天。
同日,公司间接控股的紫金山航运有限公司、凤凰山航运有限公司、五台山航运有限公司及九华山航运有限公司与南方航运有限公司(下称:南方航运)签订租船合同,分别将“永安1”、“永安2”、“永安3”、“永安4”轮光租给南方航运,租期一年,日租金调整为5000美元/天。
上述合同均从2004年1月1日开始起算。
以上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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