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问题 遭上证所谴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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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 14:05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12月14日电 (记者潘清)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公告,对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兰生股份自2003年7月28日起,在未经公司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的情况下,陆续动用人民币5.79亿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公司,在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进行天然橡胶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直至2003年9月23日,兰生股份才 上证所表示,兰生股份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证所据此对兰生股份进行公开谴责。 上证所在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公司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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