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为妥善解决1997年乐山市、眉山市行政区划分时遗留的股份公司国家股划分问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股份划转方案,将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315.3822万股国家股中的2037万股划转给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4933.6499万股,其中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国家股5278.38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7%,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
有20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7%,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日前,公司接到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2月10日签定的《股份转让合同书》,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1594.0459万股协议转让给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1元,总金额为人民币2885.2231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4933.6499万股,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94.04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股份性质仍为法人股,为公司的第四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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