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息青海明胶(000606)对近日《东方早报》及《21世纪经济报道》有关报道作出澄清。该报道的大致意思是说,青海明胶原副总谈雅婷涉嫌诈骗,案值超过亿元人民币,这起大案可能将青海省上市公司青海明胶拖入泥潭。
对此,青海明胶在澄清声明中说,被告人谈雅婷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总经理提名聘任的公司原副总经理,其任期自2000年1月27日至2002年12月27日。
对于报道中提到的个人入股性质、主要目的是为青海明胶进行证券投资交易的上海星恒实业公司,青海明胶说,该公司与青海明胶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亦不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更不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青海明胶不是上海星恒的股东,同时也无任何证据表明该公司的成立同青海明胶有关。
声明还说,谈雅婷伙同他人以高额息差为诱饵的涉嫌诈骗行为公司毫不知情,无任何证据表明上述款项由公司使用或进入公司银行帐户。并指出,根据上海司法会计中心出具的(沪司会浦字〖2003〗第62号)补充司法会计查证报告结论部分第三条明确说明:2001年5月至2003年1月,谈雅婷操作的各证券公司的股东帐户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资金往来。谈雅婷诈骗资金用于为公司股票投资和偿还融资欠款的说法明显与事实不符。
青海明胶在声明中最后表示,上海星恒及谈雅婷涉嫌证券合同诈骗一案纯属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公司在该案件中不构成单位犯罪。同时说明,公司在2001年5月之前,曾在上海参与证券投资,其相关损益已在公司历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之后公司没有再参与证券投资。因此,不存在谈雅婷诈骗资金用于为公司弥补证券投资亏损和偿还融资欠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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