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日,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获悉和讯网站登载称,据消息人士称:云大科技董事长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巨大偷税案,正在被昆明市五华区国税局和地税局调查。
现董事会将事件的有关情况澄清如下:
2003年3月11日,经云南省工商局核准,公司原子公司云南绿舟药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昆明云大科技药业有限公司,同时公司董事长出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昆明云大科技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唐林华从2002年10月1日起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因该公司经营中涉及税案,自2003年8月9日起,唐林华失去与昆明云大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的任何联系。经税务机关对昆明云大科技药业有限公司20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于2003年10月22日,昆明市五华区国税局已经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公司2003年3月至6月经营中偷税,追缴该公司增值税税额、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528578.61元,该公司已于2003年10月23日补缴了上述款项。
另,昆明市五华区地方税务局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于2003年11月28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该公司偷税,要求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共计96858.09元,同时按日加收滞纳金。此款项该公司尚未交纳。上述事项税务机关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至今为止,公司董事会无法与唐林华取得联系。
该公司出现涉税事项后,该公司及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董事长本人目前正常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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