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华电(600863)称,共控制公司67.31%股份的控股股东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协议,四方拟按照4:2:2:2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北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内蒙古电力资源和基础设施,并在条件及时机成熟时在其他地区开展业务。
公司称,根据协议书内容,内蒙古电力拟以其拥有的全部发电资产,包括其所持有的内蒙
华电的股份,作为对北方电力的出资,其他三方拟以现金加发电权益资产的方式对北方电力出资。
据悉,如果上述合同能够顺利得到履行,将导致内蒙华电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根据规定,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那么,此举会不会导致公司进行要约收购呢?
内蒙华电的董事会秘书张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虽然此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但中国证监会将有可能豁免新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据业内人士推测,此次合同不太可能触发新公司对内蒙华电其他股东的要约收购行为。因为同今年发生的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不同,作为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内蒙华电的此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并不会对流通股股东和其他法人股股东造成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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