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资产转让的决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转让高官岭和解家堡两块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物。2003年11月21日公司与鞍山四隆广场购物有限公司签订了《解家堡土地及地上物转让合同》、《高官岭土地及地上物转让合同》。公司拟分别以12400000元和39600000元的价格将解家堡、高官岭的两块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物转让给鞍山四隆广场购物有限公司。
二、通过转让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2003年11月
21日公司与鞍山四隆广场购物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每股2.80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鞍信房产公司10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5%)股权转让给鞍山四隆广场购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800万元。
三、通过转让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公司股权的决议:2003年11月21日公司与鞍山四隆广场购物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4800000元的价格将海南公司15169247.95股股权转让给鞍山四隆广场购物有限公司。
四、通过清收以物抵债资产的决议:2003年7月8日公司与鞍山房屋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飞宝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鞍山飞宝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同意用国贸大厦二单元替鞍山房屋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其所欠公司的112571457.05元的债务。
五、通过2003年度暂不冲减应收未收利息的提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12月28日上午召开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