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天集团后撤绵阳高新将升任第一大股东
*ST鼎天(600139)公告称,在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自查中发现,有两笔重大担保事项涉诉。
公司查证表明,涉诉事项所涉及的担保在公司历次有记载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中均无记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形成任何决议并予以公告。
公告称,公司收到载明日期为2003年9月10日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东方光盘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借款4500万元及利息;原告对被告用于借款担保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在抵押物不能实现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全部债权450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的情况下,被告*ST鼎天对被告东方光盘制造有限公司所欠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4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债务的剩余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收到载明日期为2003年9月3日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该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为鼎天软件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中国银行成都市蜀都大道支行逾期借款141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共计15,183,528.87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ST鼎天同时公告称,公司11月20日接第一大股东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通知,鼎天集团与绵阳市华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当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华力达公司协议受让鼎天集团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692万股,协议转让价为每股0.8元,转让总价款为553.60万元。如转让完成,华力达公司将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692万股(占总股份的9.1%),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鼎天集团继续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1769.02万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原第二大股东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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