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600050)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批复的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集团)的重组方案,为减少与联通集团既有的关联交易金额,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拟向联通集团收购9B区域的移动通信业务以及相关GSM网络资产;联通红筹公司拟向联通集团出售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持有的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
公告称,公司持有73.84%股权的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联通BVI公司)将向公司的控股
股东联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联通世纪(BVI)有限公司(世纪BVI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联通新世界(BVI)有限公司(新世界BVI公司)的全部股权。如联通BVI公司收购实现,则联通红筹公司将向联通BVI公司收购其从世纪BVI公司受让的新世界BVI公司的全部股权。
联通红筹公司收购与联通BVI公司收购互为生效条件。联通BVI公司收购和联通红筹公司收购的交易价格均为30.15亿港元,折合为32亿元人民币。本次收购的资金将来源于联通红筹公司的自有资金。基于本次收购以及联通新世界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世界)运营目的,联通集团(或其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将和公司达成多项运营协议。同时,取决于联通红筹公司少数股东批准,公司将会将公司在前述运营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联通新世界。
公告同时声称,联通运营公司将向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国信寻呼的全部股权。如联通运营公司出售实现,公司将向公司的控股股东联通集团出售公司从联通运营公司受让的国信寻呼全部股权。公司出售和联通运营公司出售互为生效条件,公司出售和联通运营公司出售的交易价格均为27.5亿元人民币。本次出售获得的资金将出自于联通集团的自有资金。
公告称,基于本次出售为联通红筹公司及其境内运营的子公司运营的目的,联通集团和国信寻呼将和公司达成人工服务协议。取决于联通红筹公司少数股东批准,公司将会将公司在该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联通红筹公司在境内的运营子公司;为国信寻呼运营的目的,联通红筹公司在境内运营的子公司将与公司达成房屋租赁协议,取决于公司少数股东的批准,公司将会将公司在该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国信寻呼。
公告称,以上协议均于2003年11月20日签署。同日,公司与联通新世界签订了关于CDMA容量租赁协议的转让协议和关于综合服务协议的转让协议,根据该两份协议,转让后,公司不再享有和承担已经转让的在CDMA租赁协议以及综合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公司与联通运营公司、联通新世纪通信有限公司和联通新世界签订了关于基于人工平台的综合服务协议的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转让后,公司不再享有和承担已经转让的在人工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公司与国信寻呼签订了关于房屋租赁协议的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转让后,公司不再享有和承担已经转让的在房屋租赁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此外,公司还与联通新世界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根据该合同,公司将联通集团许可公司使用的相关商标按照公司与联通集团于2001年12月25日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免费分许可给联通新世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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