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地方政府“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于2003年11月10日以宁城县国资局持有的全部国家股股份已被宁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为由接管了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董事会至今未接到任何有权机关的关于宁城地方政府可以接管公司的任何文件,又由于多种原因,致使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陷入停滞状态,现董事会及经营管理班子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恢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于2003年11月14日收到宁城县国资局发来的有关通知:宁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公司216993936股国家股,按照有关规定,提议公司董事会召开2003年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4日收到宁城县国资局有关通知:鉴于宁城县国资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国家股股份已于2003年11月10日被宁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现通知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解除与宁城县国资局于2002年11月12日签订的《托管经营协议书》,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已不再享有根据《托管经营协议书》授予的权利。
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11月17日收到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致宁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关于无权单方解除《托管经营协议书》的回函,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4日收到宁城县国资局有关通知,公司经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并开会研究,现予以正式回复。回复内容详见2003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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