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8日召开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及三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受让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39.89%股权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购买众城商厦3-15层房产并授权经营班子全权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于2003年11月18日与海南鑫瑞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南通瑞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公司向上述两家企业购买位于浦东南路2157-2161号众城商厦3-15层房产。其中东楼3-15层属于海南鑫瑞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筑面积6291.73平方米(包括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西楼3-15层属于南通瑞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建筑面积6291.725平方米(包括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经评估,3-15层建筑面积为12583.455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为6020元/平方米,总价为7575.2399万元。本次转让价格以评估价为基础,协商确定,最终价格总额为7550万元。
三、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购买众城商厦裙楼及地下车库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出租众城商厦部分房产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5%)向民生银行浦东分行续贷4000万元(商业汇票贴现)提供担保。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担保额为1238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12月22日下午召开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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