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于2003年4月3日刊登了关于和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及香港信德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深圳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合资经营深圳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合同》。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11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与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合资成立深圳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3、关于张定域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提名谭燕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张延山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6、关于聘请孙晨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9、定于2003年12月18日召开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11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公司拟与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合资成立新的物流园公司,并对原调整过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向进行重新调整。由于原募集资金已投入到具体项目并形成在建工程,因此本次成立公司系以募集资金形成的在建工程的评估价值作为出资,投入到合资公司中。
涉及调整投向的总金额为6800万元,占筹资总额(净额)的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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