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9月18日对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在配合证监会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如下重大事项:
一、2002年12月23日,公司原董事长林起泰以公司名义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签订质押合同,将公司募集资金帐户上九千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为其胞弟林起伦所控股的公司福建昆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的七千万元人民币借款提
供担保。合同附有一份原第一届董事会同意与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签订该质押合同的董事会决议。2003年5月29日,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前,林起泰以公司名义向光大银行福州古田支行递交了代还款申请书(该申请书未附有董事会决议),要求将质押物九千万元人民币解冻并提前代为偿还福建昆仑科技有限公司七千万元借款,同日将公司存放于光大银行福州古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七千万元汇入福建昆仑科技有限公司的帐户上。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仔细查找了上市以来的所有董事会文件,并未发现在任何一次董事会会议中讨论过与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签订质押合同的议案,也从未形成过决议,该决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有待调查。
二、根据公司二届一次董事会的决议于2003年7月10日设立福建宏智通信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起泰,公司出资153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为51%。该公司成立短短一段时间内,大量资金就已不在该公司账上。目前公司拟以第一大股东的身份要求福建宏智通信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对资金去向及用途进行说明及落实。
三、目前在市场除了公司及其所属的子公司外,还有诸如福建宏智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等打着“宏智”旗号的公司在市场签合同。这严重损害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造成了市场的混乱。使得公司的一些合同被与公司无任何关系的公司签走。
基于以上调查发现的重大事项,涉及金额较大,对公司负面影响较大,公司将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并将请求司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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