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北电(000585)今日披露公司为沈阳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担保2000万元涉诉案审理结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ST东北电偿还中行沈阳市分行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2万元由ST东北电负担。
ST东北电在公告中表示,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沈缆公司追偿。这一判决执行后,将给公司造成现实损失,并给公司财务状况及本期利润带来负面影响。公司认
为,中行沈阳市分行对封闭贷款使用不规范负有监管不力责任,同时中行沈阳市分行第二次起诉时间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公司于11月10日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介绍,1999年4月22日、9月3日,沈缆公司向中行沈阳市分行申请封闭贷款900万元和11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一年,ST东北电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沈缆公司未能偿还借款本息。2001年6月6日,中行沈阳市分行向沈阳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沈缆公司及ST东北电给付欠款2000万元本金及利息。2001年7月2日,沈阳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以沈缆公司已宣告进行破产程序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2003年6月30日,中行沈阳市分行再次提起诉讼,请求ST东北电偿还沈缆公司借款本息。中国证券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