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000608)公告称,2003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风度公司将向民生银行(600016)北京首体支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阳光股份就该授信额度将与民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期限1年,担保责任为连带担保责任。公
告介绍,风度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阳光股份占91.67%的股权。200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60098万元,负债总额40419万元,净资产19679万元,2003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485万元,净利润2222万元。
公告称,截至2003年10月31日,阳光股份累计对外担保余额37000万元,占公司2002年末净资产的71%,其中对外部公司担保10000万元,占公司2002年末净资产的19%,对控股子公司担保27000万元,占公司2002年末净资产的52%。公告称,根据目前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2002年末净资产的50%,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
但由于公司的注册地为广西,不具备在北京开展房地产业务的资质,因此只能通过在北京投资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在北京地区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控股子公司获得项目的资金渠道主要依靠阳光股份为其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如阳光股份不能为其担保,其申请银行贷款的难度将增大,资金的紧张进而会严重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获利能力;而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由于合并报表后将直接进入阳光股份的对外负债,并未增加阳光股份的或有负债风险。
公告认为,风度公司此次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旨在补充北京阳光丽景项目北区的开发资金,综合授信的方式更能灵活地调剂资金的余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节约利息的支出。中国证券报张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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