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还款日期为2004年9月25日借款月利率为4.8675‰,利息按季支付。
2003年9月3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为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还款日期为2004年9月30日,借款月利率为4.8675‰,利息按季
支付。
2003年10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为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还款日期为2004年10月15日借款月利率为4.8675‰,利息按季支付。
以上贷款均为续借。
2003年6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汕头市紫光古汉氨基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签订的200万元借款合同(2003年6月23日至2004年6月23日)提供担保。
2003年9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汕头市紫光古汉氨基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签订的480万元借款合同(2003年10月9日至2004年10月9日)提供担保。
以上两份担保为续保,公司累计担保额为1080万元,占三季度末净资产的3.85%,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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