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官司牵涉刑事案件重庆路桥、西南药业追款前景难料
重庆路桥(600106)、西南药业(600666)两家重庆上市公司因追索委托理财款项,去年上半年相继都将大鹏证券重庆营业部及重庆新华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至法庭。目前,在这两起诉讼尚未宣判结案的情况下,与此两起诉讼密切相关的原新华信托总经理刘某和原大鹏证券重庆营业部总经理张某却因涉嫌挪用过亿资金,被检察机关提请刑事诉讼并于11
月4日在重庆开审。
这三起案件的案情显示,重庆路桥与西南药业的委托理财款成为了该起刑事诉讼中的挪用亏空资金,案中案使得重庆路桥、西南药业追款前景又增加了新的变数。
据检察机关指控,刘某担任重庆市商业银行某支行行长期间,挪用银行数千万元炒股。1999年,刘调任新华信托总经理时留下了4000多万元亏空。为弥补亏空,刘与大鹏证券重庆营业部签订了3份莫须有的投资理财协议,涉及金额高达5000万元。刘揣着这份虚假凭据顺利通过了离任审计。此后,刘和张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先后通过融资挪用资金1.074亿元,并最终造成6640万元的资金缺口无法偿还。
综合重庆路桥与西南药业的相关公告,2000年10月和2000年12月,两公司先后与大鹏证券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这一时期正是刘某和张某融资挪用资金期间。
据西南药业公告,公司与大鹏证券重庆营业部的1000万元委托理财协议到期时,该营业部认为该笔委托理财与新华信托有关,应由新华信托负责归还。西南药业与大鹏证券重庆营业部及新华信托多次协商,要求及时归还本金1000万元,而两单位均相互推诿,协商未果。
而据重庆路桥公告,2000年12月12日,公司与大鹏证券重庆营业部签订《国债投资协议书》,重庆路桥将自有资金1000万元委托该营业部进行国债买卖及运作,期限为一年,2001年12月13日协议到期后,大鹏证券已归还重庆路桥307万多元,尚余到期的本金693万元以及部分收益未归还。
去年2月和4月,重庆路桥和西南药业将大鹏证券重庆营业部及新华信托诉至法庭。重庆一中院在开庭审理后,一直没有宣判结案。后据重庆路桥2002年年报公告,是因为官司涉嫌与重庆市公安局正在立案侦查的其他案件有牵连。据证实,重庆路桥所述的有牵连的其他案件正是近日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的刘某和张某涉嫌挪用亏空资金案,刘某和张某是当时重庆路桥、西南药业与大鹏证券委托理财的直接当事人。
委托理财官司牵涉刑事案件,会对重庆路桥和西南药业追款前景产生什么影响?法律人士分析认为目前尚难预料。证券时报 记者 文镇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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