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OO三年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1.47亿元(占公司200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的授信额度,同时授权公司总裁办理相关事宜。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升恒昌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0月2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9821.25万股境内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9%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公司第二大股东深
圳市日?投资有限公司已于10月2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012.5万股境内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公司第四大股东汕头市联华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0月2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012.5万股境内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上述质押系为升恒昌公司、公司和深圳市创尔时装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1年期的、人民币1.47亿元的人民币额度借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03年10月29日至双方申请解除质押之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2002年7月17日,升恒昌公司持有公司的6547.5万股境内法人股、日?公司持有公司的675万股境内法人股和联华公司持有公司的675万股境内法人股因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城东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而冻结,上述冻结股份因公司全额还款已于2003年10月27日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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