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财政部有关批复的批准,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股权变动完成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洪都集团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江西洪都飞机工业有限公司(简称:洪都飞机)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公司与洪都飞机、洪都集团公司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发生变更,公司与洪都集团公司原先签订的资产租赁、房屋租赁
、技术合作、生产辅助及公用工程供应、综合服务等关联交易协议已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不相适应。为此,公司与洪都集团公司、洪都飞机经友好协商,就资产租赁、生产与生产保障及公用工程、技术合作、综合服务等内容分别重新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
与洪都集团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其中《技术合作协议》、《生产、生产保障及公用工程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其协议有效期均为三年。《资产租赁协议》:明确公司与洪都集团公司相互租赁资产租期暂定三年。公司向洪都集团公司每年收取租金总额为14.54万元;洪都集团公司向公司每年收取租金2.54万元。《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对公司租赁洪都集团公司一宗面积96505.77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期限、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等情况作了详细规定。租赁期限为46年,土地年租金合计为77.20万元。
与洪都飞机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其中《技术合作协议》、《生产及生产保障协议》其协议有效期均为三年。《资产租赁协议》:规定公司与洪都飞机相互租赁资产租期暂定三年。公司向洪都飞机每年收取租金总额为5.22万元,洪都飞机向公司每年收取租金33.23万元。
上述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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