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18日召开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及二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三、同意公司根据2004年资金使用情况需要,将陆续于2003年12月31日到期的5笔一年期流动资金、共计2.7亿元人民币的借款期限延长一年,其中:向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经二路支行8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于2003年12月22日到期;向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7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已于2003年9月26日到期;向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5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于2003年12月24日到期;向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5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于2003年10月24日到期;向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于2003年11月28日到期。上述借款均由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四、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广汇美居物流园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向银行申请1.1亿元人民币借款,并由公司对该项借款提供信用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经二路支行的5000万元和6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将分别于2003年10月30日和2003年11月14日到期,该公司拟在上述二项借款到期后向银行申请借款期限延长一年,公司拟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2003年9月30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借款担保76247.1万元人民币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现象。
五、聘任刘国胜、陆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免去马利光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六、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8月28日发布的有关通知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变更,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增加和修改。
以上有关事项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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