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公司第二大股东赤峰大兴公司函告,经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大兴公司改制问题的批复》(赤政字[2003]160号)文批准,赤峰大兴公司拟改制为赤峰大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拟将赤峰大兴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其中赤峰市银元草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96.91%的产权,高景艳受让1.92%的产权,马占平受让1.17%的产权;产权转让方、受让方已于2003年9月22日签订《赤峰大兴公司产权转让协议》。
二、接公司第三大股东赤峰万顺食品厂函告,经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峰万顺食品厂改制问题的批复》(赤政字[2003]159号)文批准,赤峰万顺食品厂拟改制为赤峰万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财政局拟将赤峰万顺食品厂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其中赤峰市银元草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96.91%的产权,刘景德受让1.92%的产权,段井芝受让1.17%的产权;产权转让方、受让方已于2003年9月22日签订《赤峰万顺食品厂产权转让协议》。
三、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赤峰市银元草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分别持有赤峰大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万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96.91%的产权,进而间接持有草原兴发的103,492,447股法人股股权,占草原兴发总股本的25.29%。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不变。本次股权转让未影响公司控制权变化,草原兴发实际控制人仍为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产权转让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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