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新诚贸易有限公司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转让。
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15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9,662,50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8%)以每股0.70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合计
6,763,750元。
浙江新诚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15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浙江新诚贸易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7,000,000股公司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以每股1.00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合计7,000,000元。
以上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9,662,50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8%,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7,000,00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成为公司第五大股东;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仍持有公司13,39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持股变动后,由于原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减少,原第二大股东浙江础润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持股变动前后公司最终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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