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协商草拟了《资产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收购的集团公司部分资产包括三部分:技术中心、发展用地及附属建筑物和厂区内集团公司拥有的零星建筑物。上述资产作价452195600元人民币,并根据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帐面净值的变化作调整,收购价格为上述资产的作价452195600元人民币减去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该等资产以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该折旧的数额应由集团公司和公司双方共同确认)后的余额。
为收购集团公司向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鲁宝钢管)的出资7982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79.82%),公司和集团公司协商,草拟了《关于鲁宝钢管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上述出资作价221414900元人民币。
为收购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下称:益昌薄板),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和益昌薄板及其股东协商,将益昌薄板资产作价1393720000元人民币,并以此为定价依据,草拟了以下协议:
一、公司与集团公司为签约方的《关于益昌薄板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在益昌薄板的出资3557631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55.07%),收购价款为767521600元人民币。
二、公司与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下称:宝钢一钢)为签约方的《关于益昌薄板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收购宝钢一钢在益昌薄板的出资160106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2.48%),收购价款为34564300元人民币。
三、公司与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下称:中物投)为签约方的《关于益昌薄板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收购中物投在益昌薄板的出资954211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14.77%),收购价款为205852400元人民币。
四、公司与上海久事公司(下称:久事公司)为签约方的《关于益昌薄板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收购久事公司在益昌薄板的出资527746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8.17%),收购价款为113866900元人民币。
五、公司与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国投)为签约方的《关于益昌薄板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收购上国投在益昌薄板的出资614306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9.51%),收购价款为132542800元人民币。
六、公司与集团公司和益昌薄板为签约方的《关于益昌薄板的吸收合并协议》。根据该协议,在上述第一、二、三、四、五条所述的股权转让全部完成后12个月内,由公司吸收合并益昌薄板,届时,由公司向集团公司收购其余1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39372000元。
以上交易均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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