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8日接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的通知,管委会已于2003年9月8日与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协议书》,管委会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5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分别转让给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现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根据管委会的通知,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受让管委会持有的公司国家股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2%),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受让管委会持有的公司国家股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8%),二公司合计共受让管委会持有的公司国家股5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
根据管委会与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以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为依据,每股定价为人民币1.96元,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5488万元、4900万元,共计人民币10388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股权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2%,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股权性质也将由国家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股权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8%,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股权性质也将由国家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管委会仍持有公司股权3872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股权性质仍为国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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