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联谊案首次出现调解结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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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11: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备受投资者关注的大庆联谊证券民事赔偿案,日前又有了新进展。原定于8月26日单独审理的两位独立自然人诉大庆联谊索赔案,在没有正式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基本画上句号。其中,一名原告撤诉,另一原告当庭与被告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历时一年半的大庆联谊案出现了第一例调解,而撤诉的已达9例。 据记者昨日在法庭现场了解到的情况,此次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告是一位严姓投资 和解协议书内容显示,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在该份协议中被称为第三被告,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则分别为大庆联谊和申银万国。原告与三被告一致认为本案因果关系难以确定,且原告目前仍然为第一被告的股东。为妥善解决本案所涉及的纠纷,四方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而其自愿达成的协议主要有以下三条。 第一,第三被告自愿承担作为第一被告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为减少诉讼各方的诉讼成本,尽快结案,自愿一次性补偿原告人民币6000元人民币,并于签署法院调解书时付清。 第二,在收到第三被告的补偿款后,原告不再就以上买卖大庆联谊股票发生的任何损失再次向以上三名被告提出赔偿请求。 第三,案件受理费1020元由原告和第三被告各负担510元。 对此情况的出现,记者采访了大庆联谊的诉讼代理人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冉志江律师。冉律师认为,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是推动此案进展的根本动因。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他希望案件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上海证券报记者刘宇平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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