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53)“申华控股”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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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11: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同意向光大银行上海市中支行(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000万元整,期限一年,并以公司所持有的广东发展银行23638万股普通股作质押。 二、同意以公司所持有的广东发展银行10662万股股权作质押,为子公司上海五龙汽车零部件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五龙公司)向光大银行的为期一年的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直至银行贷款到期和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止。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和五龙公司于2003年8月24日分别与光大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和《质押合同》,现将有关内容披露如下: 公司于2003年8月24日与光大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其中一般贷款为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20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从2003年8月24日至2004年8月3日止。 公司于2003年8月24日与光大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以拥有的广东发展银行23638万股普通股出质,为上述25000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五龙公司于2003年8月24日与光大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币一般贷款),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从2003年8月24日至2004年8月3日止。 公司于2003年8月24日与光大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以拥有的广东发展银行10662万股普通股出质,为上述10000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本币一般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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