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修改增发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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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 04: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有调整 长安汽车(000625)公告称,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属于内资股,B股属于外资股,两者的股份性质不同。为了保证增发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进行修改。 长安汽车原增发A股方案第4条规定,增发的发行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 现长安汽车拟将发行对象改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A股)股东、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方式改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股东可按一定的比例优先认购。 修订须经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长安汽车公告称,拟投资2970万元设立长安汽车零备件销售有限公司和投资3555万元设立23家销售子公司;出资5000万元收购溧水县公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所拥有的990亩土地、12万平方米厂房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证券时报姚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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