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 深交所公开谴责湘酒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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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 08:46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屠海燕)深交所日前发布公告,决定对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樊耀传等10人予以公开谴责。 公告称,经查,湘酒鬼在2002年度向第一大股东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提供资金76905.8万 元,占该公司200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9.9%,截至2002年12月31日湘泉集团占用该公司资金的期末余额为 10293.5万元。此外,湘酒鬼在2002年度为湘泉集团提供担保18 湘酒鬼上述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关的审批程序,严重违反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该公司董事樊耀传、彭善文、杨波、宋清宏、李伟、曹宏杰、付光明、向选华,原董事高扬先、田家贵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的规定。 深交所决定对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董事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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