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46)“ST国嘉”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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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 03: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4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因2001年7月公司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由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江投资)提供担保,后因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该笔借款本息而被诉至法院。长江投资已代公司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利息人民币856981.01元及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计人民币156089.50元,现该公司向公司对上述代付款项进行追偿。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长江投资人民币20856981.01元; 二、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长江投资人民币20856981.01元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长江投资人民币156089.50元。 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07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05585元,共计人民币220660元,由被告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该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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