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46)“ST国嘉”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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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 09: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 因公司于2001年5月31日借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人民币3000万元于约定付息日未支付相应本息一案,并由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担保1000万元,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担保2000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公司在2003年8月13日以前履行该案《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即:向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0999903.64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13000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如逾期不履行,市二中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由公司承担强制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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