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46)“ST国嘉”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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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 02: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因公司于1999年10月16日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发放后,公司仅归还合同要求的前三期共计50万美元借款本金,余款及利息尚未支付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公司自本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当日履行下列义务: 1、给付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朱雀路支行欠款本金240万美元及利息1144733.61美元, 2、负担案件受理费132476元,申请执行费233707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逾期未还,由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一案,判决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874936.38元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承担执行期间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291645.46元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承担执行期间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583290.92元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承担执行期间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 2、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公司、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财产。 因上述借款担保案件已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江投资)和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开开实业)向法院提出了还款计划,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开开实业、长江投资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就还款计划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内容详见8月2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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