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31) 穗恒运A:控股子公司签署最高额动产抵押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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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 01: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和中长期贷款合同,约定该行分期给恒运C厂贷款5亿元人民币投入二期1×210MW燃煤机组建设(即七号机组);在项目建设期间至未形成固定资产之前,贷款由恒运C厂的股东按出资比例担保,项目建成并形成固定资产后,将以固定资产抵押来担保其贷款额度,同时解除股东的担保责任。 近期恒运C厂完成了对其所属七号机组的贷款担保方式转换工作。2003年4月23日,恒运C厂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动产抵押合同,以七号机组机器设备原值65813万元作为向该行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44000万元的抵押物(恒运C厂已归还6000万元借款,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尚余44000万元),抵押期限为2003年5月13日至2009年6月16日。2003年5月办理了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相关手续。恒运C厂各股东解除该笔贷款担保责任的相关手续也于近期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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