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59)“ST琼华侨”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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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09:2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接第一大股东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其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623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8%)已全部质押给福州民升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诉海南中平木业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借款、公司(第二被告)担保纠纷一案,已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公司近日已收到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限第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原告人民币本金4560760元及美元本金1024021.66元;截止2002年9月21日的人民币利息1460261.79元及美元利息585998.67元;并从2002年9月22日起算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计收逾期贷款罚息支付人民币利息及美元利息。 二、第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6767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公司不服一判决,已提起上诉。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诉海南中平木业有限公司借款、公司及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纠纷一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已恢复对本案的审理,2003年7月23日已对本案进行了预审。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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