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03)“*ST兴业”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 09: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22日分别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起诉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企业间借款纠纷一案,经审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公司要求法院: 1、判令被告偿还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及自2000年1月17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日的利息。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此案法院已正式受理,具体审理时间未定。 二、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鼓楼支行因银行贷款纠纷起诉被告宁波市保税区银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宁波市保税区银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5日前支付原告中国银行宁波市鼓楼支行借款本金1400万元,于2003年10月31日前支付其余的借款本金2100万元及利息3960758.09元(利息算至2003年6月5日);2003年6月5日以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随本清;被告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二被告不能按期支付上述各笔款项,原告可以就剩余的标的额向法院全额申请执行。 2、本案案件受理费204814元,由被告宁波市保税区银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公司共同负担。 上述诉讼发生后,公司积极敦促宁波市保税区银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按调解协议书履行还款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