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83)“四砂股份”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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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 04: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3年7月21日,四砂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1998-1999年度发生的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审理已终结。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在1999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披露配股募集资金投资的二期“双加”技改项目1804.61万元使用情况有虚假记载;在1998年-1999年间,公司分别与科左中旗艾史迪、北京艾史迪签署两份合作从事粮食贸易合同,公司共计出资5240万元,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故公司存在以上违法事实。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处罚如下: 一、对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董事长李协平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原董事孙长青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其他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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