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大洲(000571):受让汇票引来诉讼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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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 13:50 中财网 | |||
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南区支行与新大洲摩托车股份票据纠纷一案。 2000年6月青岛印刷包装物质公司向海南靖海公司购买50多万元的铜版纸,并签订《工矿商品购销合同》。物质公司以汇款向靖海公司支付了4多万元,剩下的50万以汇票的方式支付。青岛支行向靖海公司出据了50万元的汇票。后来靖海公司没有向物质公司供应铜版纸 没有想到的是,在此期间靖海公司以48万元将此汇票背书给了新大洲,而后新大洲向青岛支行要求兑现,但一直没有得到青岛支行的兑现。新大洲将青岛支行、物质公司、靖海公司等四家公司诉上法庭。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新华区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判令青岛支行将汇票对付给新大洲。但青岛支行及物质公司不服,向海口市中院提起上诉。现此案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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